难道就能说明这些人不是一个坏人了么?他们对社会就不是‘弊大于利’了么?显然不能!
那为什么我们可以作出如此判断?
正是因为这些犯人行的小恩小惠、所做的贡献,或许在‘量’上,不能说是微不足道,但在‘质’上,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贡献,社会上其他大多数人也可以做到,所以这些微薄的优点并不是他们独有的。
而他们带来的社会危害,却是只有极少数人才会去做的,因此这些人才被判定为弊大于利,必须严惩。
今天,对方辩友口口声声拿着赛前准备的提纲,想给我们画大饼、描绘美好前景、宏阔蓝图。
可是我方也已经一再强调了——智能手机虽然确实可以做这么多事情,提供这么多便利,但扪心自问这些事情都是‘只有’智能手机能做、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吗?如果传统手机加电脑也能做其中绝大部分的事情,那么这些重合的部分就不该算在智能手机对社会的‘利’上。
当然,我们都是讲道理的,将心比心,如果刚才我方提出的那些‘智能手机之害’里面,有其中一点或者某几点,对方辩友能够说出‘这不仅仅是智能手机之害,传统手机也有,或者个人电脑也有,那我们也会虚心接受的啊’——但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