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见雄说的这个套路,其实目前国内已经偶然有人在用了。
以06年的行情,目前全国范围内每年都有四五十个商标,是因为被人假冒得多、打假也打得多,最后在侵权案判决中司法认定为驰名的,所以这招并不能算是绝对的原创。
但是,从02年到05年,那些司法认定成功的驰名商标,绝大多数都是“真的在被无数人假冒”的名牌——几乎还没人想到跟冯见雄一样去“有假冒要上,没人假冒制造假冒也要上”。
究其原因,并不是冯见雄真比全国所有知识产权律师都聪明,而是因为02年最初那个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给主审法院留下的“自由裁量权”尺度比较松,所以很多律师摸不准“造假造到何种程度,才能被司法认定驰名成功”,也就很难给人打包票收费,更不敢风险代理——因为造假成本不定。
02年那个司法解释出来之后,用了三年,最高院渐渐有了实践经验,然后在05年的补充规定里加了很多明细的尺度。比如“规定具体要在全国多少个省份被人仿冒、在多少个外国被人仿冒才能认定驰名”这种细节都有了,然后各大敏锐的顶级律所才开始抠着数字算造假成本,好给客户报价。
眼下06年,这门生意正是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