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投新浪搜虎黄易阿狸……等等的‘VIE架构’的,绝对不止一个。但为什么最后新浪搜虎黄易这‘前三巨头’的纳斯达克IPO法务,都是让刘刚刘大律师操盘的呢?
因为人家从94年高盛/摩根史丹利角逐入股平安保险的大案子里,就已经帮摩根史丹利规避国内投资限制法条,胜出一局,所以名声在外了。
我现在脑子和眼光其实是很清楚的,也够用了,但是别人不信你,圈子里口碑没起来,法务大案这种一锤子买卖的生意,就轮不到你头上。”
冯见雄为什么一开始要做那些“左右互搏”自相造假的案子,并且做大?
是他真的没有别的办法来钱了么?
恐怕未必,更重要的,是他必须要在圈子里积攒起威名,让别人渐渐习惯“冯见雄就是一个发明新的法律商业模式和发明新的犯罪方法的人”这个概念。
包括自己捞一票之后,把“专利碰瓷商业模式”整个打包卖给锦天成的金成义,以及在《法学研究》上补刀剖析这种法律漏洞的论文专题,都是这一系列组合拳的其中一招。
一旦哪天有人听说“连魔都第一大律所的合伙人之一,都为了捞钱曾经乖乖对冯见雄认栽”,那他踩脸上位刷威望的目的就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