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
他刘渊明呢?那可是催更呐!
把金陵师大的教授们扫拢来,有一个算一个挨个儿问,有几个被这种双核心以上期刊催更的?(单指文科范围,理工科的不算。人家理工科看的是洋人的SAT,国内不管多核心都是辣鸡)
或许,省内也就金陵大学的系主任及以上待遇的文科学术大牛,可以确保有过这种待遇吧。
“而且这也不叫啥‘促成国家修法’,咱搞法学研究的,这个大义名分不能错。我只是促成总局微调一下《专利审查指南》,这个怎么能叫法呢?所以,我只是做了点微小的工作嘛。”
刘渊明这一句最后的谦虚,那也是大实话。
按照宪法,立法权在全国议会。
在专利这个圈子里,议会立的《专利法》才叫“法律”。
而到了《专利法实施细则》,那是国W院有权立的,只能叫“行政法规”。
但操作中,实施细则往往比法更好用,甚至“解释上位法”的时候违背字面本意都是有的。
再往下,到了今天刘渊明和冯见雄这篇论文涉及到的《专利审查指南》,那级别就更低了,连“行政法规”都不算。大致上相当于一个“规章”。
要说改这样一个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