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电视打发时间,一个多小时后李复打来电话:“这案件挺有意思。”
“怎么有意思。”
“因为我看资料,贝拉证供说是炸弹被捆在死者的后背,而实际上爆炸是从脚底部发生。就象一个人被吊在半空。炸弹就在脚下。而且炸弹比人体距离车厢门要近。“
于明不明白:“什么区别,不都是爆炸吗?”
李复解释道:“炸弹在背部,炸弹爆炸后,势必把人体一些器官弹射到货车外。而根据现场勘察。在货车外没有发生任何人体结构组织。这就代表炸弹比人体更靠近后门。炸弹爆炸后,冲击波和火焰将人体朝车头方向推动。”
于明道:“你意思是?”
“如果炸弹在背部,人体器官飞出,可能可以查到dna,还可能把头颅或者手掌炸飞出门,这样就导致身份识别简单。而将人体包裹在车内燃烧,加上大量燃烧剂……”
“大量?”
“恩,最少五公斤化学助燃剂。最后燃烧结果,颅骨完全走样,无法进行颅骨还原。牙齿也无法成为鉴定此人的身份证物。类似的案件我遇见过,我调查过一起纵火案,发现最终烧的是一具流浪汉的尸体,而冒名的死者并没有死。当时是一个集装箱,火焰一直持续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