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很清楚,但是仍旧可以认出是失主。失主从后院地里挖出一具尸体,将尸体装进一个袋子,然后把袋子放在汽车后备箱,开车从后院离开。
于明很满意,但是看贝拉摇头,贝拉道:“就凭这录像,根本无法将失主送进监狱。”
“光线效果都太差了。”蒙特罗点头。无法判断是不是尸体,是谁的尸体。蒙特罗道:“好消息是我们证实了约翰的清白,我们也应该将约翰的基金还给他。贝拉,你通知副主席,要召开主席会议,如果这份录像技术上没有问题,我们将启动复仇基金。”
不需要什么客观证据,主观证据已经足够了。说干就干,蒙特罗和贝拉向于明告辞,说一句再次欢迎于明来到英国,然后就把于明给扔了。
已经是清晨,于明没有休息,叫了份客房服务的早餐,边吃边想。这份录像主观证据是有,但是客观证据太不充分。那尸体未必是约翰的,而且自己的列举法存在牵强。最重要是列举法是建立在约翰是好人的基础上。反过来想,如果约翰不是好人呢?或许是约翰和梅卡是合伙的呢?也许约翰逮住了梅卡,联手黑了油画呢?
于明觉得有些草率,他将困惑发邮件给了猛虎,猛虎是于明的半位导师,教导的知识很少,但是却教会了于明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