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音乐圈的教主,一个是电影圈的艺术大师,居然在突然之间,似乎有了那么一点可比性!
而且要知道,这篇文章给出的数字,是只计算了销售额,却并没有计算成本的,但内行人在心里稍微一合计,就能给出两边的成本!
《红豆》是夫妻店模式,李谦写歌、制作,周嫫来唱,理论上来说,除了要使用明湖文化的录音室,要动用一定的录音师资源之外,其它的基本无投入,而《烽火台》……它的投资不是什么秘密,是很多媒体早就轮番报道过的,不计算宣传和发行的费用,只是制片费这一项,就已经高达5800万!
结果么,《红豆》就只有十首歌而已,两周下来,总销售量应该在600万张上下了,总销售额应该在7000万到8000万之间!除去渠道费用,其它的都是净赚!而《烽火台》,据说票房要达到一亿五千万左右,才能回本!
这种对比,当然无法说明艺术的高低,无法说明《红豆》就比《烽火台》厉害到哪里去,因为本来就是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之间的一次不公平的对比!
但偏偏,这个对比所得出的结论,却是毋庸置疑的!
那就是——哪怕不计算电视剧这一块儿,只计算唱片的制作和发行,李谦依然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