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番虚情假意的寒喧之后,徐亚恒进入了正题,向林妙音提了出来,同意一千万通告费,请她和流浪者参与《歌王争霸》节目,不承担hypnus公司的一百万违约金,要求流浪者每期都至少提供一首新歌,质量不能低于《神秘歌王》。
另外,要求流浪者在《歌王争霸》节目的决赛中揭面。
林妙音表示和流浪者进行商议,回头和汪谦沟通过之后,提出由节目组承担hypnus公司的一百万违约金,另外流浪者最多出五首歌,揭面的事情也是没办法答应的。
徐亚恒只好退而求其次,提出签合同的时候,流浪者必须在场,并且出示真实身份证件。林妙音回绝了徐亚恒,提出合同只由她一人签字,流浪者如违约,视同她违约,由她一人承担两人的违约责任。
无论徐亚恒说什么,林妙音坚决不让步,最终还是徐亚恒让了步,双方约定了签合同的地点,徐亚恒自己开了一家公司就设在潭星市,而且徐亚恒现在正好呆在潭星市,这么重要的合同,当然是去他的公司签,由公证机关公证之后妥善保存起来。
在见面之前,汪谦让林妙音向徐亚恒要了一份电子合同,双方确认了一些细节之后,汪谦这才戴着面具装扮成流浪者,驱车和林妙音一起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