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明上再附加一个证明,向天亮的枪和持枪证是处长签发的,不可能由一个副处长收回。
第三个毛病比较隐晦,没有经验的人还真看不出来,证明的签发日期是今天,这没有问题,问题是写证明的人有点画蛇添足,在年月日的落款之后,居然还写着“即日,十五点三十分签发”,这问题就大了,现在是下午十六点二十二分,从省城到滨海距离四百多公里,没有高速公路,乘车需要十二个小时以上,即使是坐飞机,七转八转的也要三个小时,就是开着直升飞机,也不可能在五十二分钟内从省城赶到滨海,稍加推理便可得出判断,要么是写错了,要么是到滨海以后才填上去的。
本该严肃的证明上有三处毛病,可谓漏洞百出,向天亮有权拒绝缴枪。
客厅里的气氛,不但尴尬,而且凝重,敏感的人或许还能嗅出一丝紧张的味道。
紧张是有道理的,向天亮的西装敞开着,白衬衣边的黑皮带上,就插着那把将要被收走的五四式手枪,而且没有枪套,就那么随便的插着,完全是随时能拨枪的姿势,更要命的是,向天亮的枪是开着保险的,让人见了不紧张都不行。
更让人难以相信的是,客厅里的四个人,从进门到现在,居然谁都没有开口说话,应该开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