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军是“为钱而战”的军队。在16-17世纪,国家与军队之间是一种经济契约关系。国家只负责给养和军饷,而不对军人负有明确的政治责任。反过来,雇佣兵没有国家的概念,只要有钱,他们为谁而战都行。
16-17世纪的雇佣军头目被历史学家称为“军事企业家”(military entrepreneurs)。战争于他们而言是一笔生意,部队好比一家企业。
当他们率领企业走向战争这个大市场时,会先设法与某国政府(在他们眼中不过是另一类型的企业)签订作战合同,获取高额利润。一些雇佣军首领的经营能力大得惊人,所能付出的人手军队也是庞大的数量,但不可否认,大大小小的军事企业家们的基本利益诉求是一致的:拉起一支队伍,以此为资本向君主换取金钱或土地。
到了18世纪,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和1848年的欧洲革命拔除了绝对君主制的社会和经济基础,西方世界进入人民主权时代,自由、平等、民主、民族等政治理念“固化”在新生的政治制度当中。
与政治潮流变化相对应的是,军事体制的改变——军队基本国家化,但高级军官还保有许多应由政府控制的管理权,部队在相当程度上仍被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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