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符合他的心里状态。”
“对于被告律师所说的第二点,我想我们不必过份纠结我证人对于离开时间的记忆有多精确,我这里有照片为证,当时被告是12点10分离开,我的证人是12点35离开,我的证人的记忆只有5分钟的差异,这对于两个月前的事情来说,应该是相当精准的,完全符合被告律师所说的,刚刚知道损失的钱可以被挽回后,心情愉快、记忆深刻的状态。”
“最后一个最为关键的证词,就是打款,我的证人确实收到两笔打款,这是收款证明,请法官大人查实。”原告律师将手中的银行流水递到法官手里后,接着说道:“所以,我的证人所有的证词都是真实的。”
原告律师也非常聪明的避开了方律师所提到的出庭动机的疑问——只要证据确凿,动机的问题便显得不那么重要。
就算被迫出庭又如何?只要他说的话是真的,便足以判顾子夕有罪。
“方菊兰是?”法官看着两份不同的银行流水,皱眉问道。
“方菊兰是我的妻子,为了避人耳目,承诺补偿款是打在我妻子账户上。”秦东说道。
“原告律师稍后请提供原告证人与妻子的结婚证,以及其妻子的身份证信息。”法官点头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