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喜欢研究这些文人掌故的史学家来说,单单信上这几个字,就可以看出姚雪垠对这场“官司”的态度,宁可埋头写书,也不愿意多花功夫在官司上,从而展现出一位文坛老前辈高尚的品格和积极创作的态度。
最后,就是那枚印章了,林逸查看网上所知,有很多姚雪垠的信札都是只有签名,没有印章的。
印章作为一位文人的私人印藏,一直都被赋予很重要的意义。只有在很特殊的时候,比如挥笔作画,挥笔写诗,亦或者与好友知音游戏时,才会完美地印盖上去。一般的书信来说,很少会有主动盖印章的,除非写信人和收信人有很特殊的关系。
姚雪垠和刘以鬯就是如此。
在1979年之前,两人估计未曾谋面过,只是彼此知道对方的作品,欣赏彼此的文采,神交已久。这才使得刘以鬯竭力推荐姚雪垠《李自成》在香港出版。
反过来,姚雪垠要是给一般的熟人朋友写信,断不会加盖上这种私人印章,因为大家彼此都熟悉,没必要搞的那么隆重和正式。但写给刘以鬯就不同,加盖这枚私人印章,可以很好地说明姚雪垠尊重对方的态度。
这就是文人交往的细节。
细节决定态度,态度决定命运。
而姚雪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