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2章 chapter73-chapter74(28/29)
法庭的每项证据出来,都要附上鉴定发现证据的检察人员信息。
通常说的对检察人员的回避,其实指的是,某个检查人员如法证员,他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所以当事人有权怀疑他提供的证据不对。要回避。是这个意思。
然后很重要的一点是,回避原则通常都由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
所以,我就这样写了。
不知道妹纸们还有什么看法,都可以和我讨论,我也再想想,如果实在不行,也可以在以后修文或者出版的时候换换。我还设想过另一种情况,就是像美国有名的辛普森案件一样,刑事法庭尹铎检控官输了,淮如打赢了,无罪;
但民事法庭,淮如输了,甄意赢了,淮如以涉嫌杀人赔偿n多万钱。
你们觉得呢?
想听听大家的意见。踊跃发言啊!
不发言对得起我的絮絮叨叨吗?
为了不让你们说我卡关键吊胃口,我简直连命都豁出去了。快来给你们家作者收尸。
死之前说一句,谢谢默默妹纸的长评,(づ ̄3 ̄)づ
再说一句,以后每天更文时间改到中午12:30啦,这样大家可以早点睡午觉,嘿嘿。
第72章 cha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