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上,不能。”
“为什么呢?”甄意明知故问。
“因为别人如果带手套,就不会留指纹。”这种话借官方之口说出,效果会更好。
甄意很满意,问:“那我可不可以假设,如果我的当事人拿油漆桶泼了水,有人戴着手套拿桶泼了油漆和汽油的混合物,也会留这种让人以为我的当事人泼了易燃液体的情形?”
“可以这么说。”
“至于打火机上的指纹,那本来就是我当事人的打火机,这其实不能用作证据吧?”
“是。”
“还有电梯的井道,由于电梯沉,轿厢顶部可以轻易爬上去。轿厢里的易燃漆都烧干了,可以判断它究竟是泼进去的,还是倒进去的吗?”
“倒进去?”鉴定人疑惑。
“我的意思是,如果我的当事人泼的是水,等他走后,有人爬上轿厢,打开安全窗,从上面沿着墙壁倒可燃物进去,并躲过监控,能排除这种可能吗?”
“不能。”
甄意微笑,递上一张照片:“图中显示,三角锁处于非复位状态,我可不可以理解为,厅门是外部人员用钥匙打开的?”
“可以。”
“请问你们有没有找到那把三角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