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诚心让律师来当摆设的吗?
总算他们彼此在孩子的抚养权,争夺上,有异议。
那么问题现在又来了,他是代表男方利益的代理律师。
能让女方败诉,放弃抚养权的无非就几个途径,一是女方经济能力不行,不能提供给孩子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但是周爱佳显然经济条件绝佳。
本地人,有房,有资产,父母都在身边,家里还是做教育产业的,她名下的彩虹教育,本身就从少儿全托,到小升初全面培训班都有。
相反沈央那边,虽然也有房有工作,经济条件良好,可这个对比周爱佳的情况,就不占优势了。
尤其是孩子刚周岁,原则上虽然有男孩尽可能跟父亲生活,女儿可以优先判给母亲,但是4周岁以下的孩子,不依从这样的规则。
沈央和周爱佳的双胞胎儿子这么幼小,法庭肯定不会考虑让这么小的孩子,离开母亲的。
这第一项,沈央没机会。
那就是夫妻双方有过错的一方,会在争夺孩子抚养权上,区域劣势。
然而这两个人都相信对方的人品,也简称他们的婚姻里,对彼此都是忠诚的,不存在第三者和过错方。
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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