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朋友们能接受我的这个教训,我决定把那次辩论给我的影响在此罗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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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在当时的情况下,我是用一种不理解的心态接受了这个对我极其不公平的电话协定,当时的心情就象李鸿章签定南京条约一样,屈辱而又无可奈何。
教训一:永远不要和女人争论!女人这种动物虽然在生理上和男人这种动物有区别,但这种区别相对于心理上的区别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所以我从那次辩论后就开始支持社会上的变性人了,因为一个人如果有了女人的心理,他是真的不能再做男人了!
咦?喂,什么什么呀?他只是说他不想让他女友吃醋,和他爱他女友有关吗?也许他只是不想让他女朋友知道他在外面花天酒地,也许他只是为了要保证家里红旗不倒,也许他的那个什么广告公司就是他女朋友出的钱以至于他不敢得罪他,也许他曾经犯过错误并被女友发现而现在还处于留校察看的阶段,也许……也许的事多了,和他爱他女友有关吗?!
在很久之后,我和小雨就当初这个问题我们得出的不同结论展开了一场不亚于大学生辨论会的讨论,历时二个小时。而在正方的最后陈词中,优秀的四辩小雨同学是这么对我说的:他怕他女朋友吃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