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不光跟着周末在凶杀科待过,还在反黑及缉毒科待了很长时间,在那段日子里,罗杰知道了黑帮杀人案的特性,那就是这种案件一般都会存在非常明确的目标。黑帮不是疯子,他们不可能在马路上随便找个人就直接下手,如果他们这么干了,那么这个家伙一定是在被抢劫过程中产生了抵抗行为,否则,这绝不可能发生。那么,姆科扬的死对萨斯来说,重要么?
根据罗杰从资料上得出的结论,以当时的情况来说,无论是姆科扬还是整个多科家族都不至于非死不可,要不然,早就失去了权力的他们不可能活到今天。再说即便是萨斯发了疯的要多科这一家死无葬身之地,以此向‘西伯利亚人公司’表达亚美尼亚人并不是软柿子的观点,死的也不应该是姆科扬,难道干掉多科不是更直接么?
或许,这才是康纳斯始终无法将萨斯与姆科扬之死连接到一起的原因。
到底应该是谁干的呢?
罗杰不是警察,并没有穿上警服的他拥有所有警察都不具备的优点,那就是他可以大胆假设,完全不用为自己的错误推断负责。根据这份卷宗和周末将卷宗交给自己之前所说的话,在当时的时间段里和多科家族有仇、仇怨达到了必须杀人才能释放的人并不多,有理由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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