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人。”证人回答。
检察官:“本案发生的当晚,也就是本案案发的时间晚6点到7点,你在什么地方?”
证人:“我和十多人在齐明租的房子里包饺子,吃饭到8点多钟才散。”
检察官:“这中间,齐明是否离开过房间?”
证人:“去过厕所,但很快就回来了。”
检察官:“你当天晚上,是否知道有你们传销人员打死人这件事?”
证人:“我们吃饭时,有另一个课堂上的人来说,有当地的两个混混到他们课堂上闹事,打了起来,那两个混混跑了,他们追上其中一个人,把那个人打了。第二天上课时,另一个课堂上的负责人说,昨晚挨打的那个人死了,让大伙都赶紧走……”
……
检察官对第一名证人询问完毕后,现场所有旁听人员都能听出来,案件当时,齐明并没有在案发现场也没有作案时间。
其他两名证人也先后走进法庭,先后宣誓,检察官和肖玥又向其他两名证人作了发问。
整个庭审严谨顺畅,除了开头齐明的哭闹,其他程序都非常顺利。
检察官的公诉意见很简短:鉴于本案有证人出庭,属于一审当中未出现的新证据,且是有利于被告人的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