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相遇此生 > 正文 第68章 法庭争锋(1)
不一致问题,属于瑕疵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情况说明,否则,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审判长向着公诉人说道:“公诉人,限庭后七日内,向法庭提交情况说明。听清楚了吗?”
    公诉人点头:“听清楚,将在期限内提供。”
    审判长又道:
    “下面播放越士龙在刑大审讯室和看守所里的审讯录像。向公诉人、被告及辩护人说明一下,这几份录像时间较长,全部从头播放会影响今天的庭审效率。庭前,我已观看了全部的录像。
    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越士龙笔录当中记载他知道包里是毒品,并用手机上网搜过相关网站查阅后猜测是毒品的记载是否属实,那么我们就直接从这段笔录陈述的时间段开始看,控辩双方是否同意。”
    公诉人:“同意。”
    肖玥:“同意。另外,争议的焦点,还应该包括在刑大的审讯录像中,是不是能看出越士龙的脸上有伤。”
    审判长:“越士龙,你是否同意你辩护人的意见。”
    越士龙:“同意。”
    审判长:“书记员,请将第一份笔录录像时间从42分钟开始播放。”
    屏幕上,越士龙坐在刑大审讯室的铁凳子上,神情萎靡,回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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