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明显就是招纳刘青云,只不过是让刘青云拿着百分之五的股份去帮梁初一干活,刘青云都忍不住,不能拒绝。
从身份上讲,在梁初一的公司里面,还能做个“头
儿”,还是可以继续以“女强人”的面目出现在世人面前,还是可以一呼百应,还是可以前呼后拥,从利益上来说,百分之五的股份,一年下来同样能拿到不少的钱。
而刘青云最大的损失,仅仅只是头顶上多了梁初一这个老板!
而这个老板平日里很可能会压着刘青云,成为刘青云头顶上的一个紧箍咒,但是,一旦出现任何富发公司这次类似的事件,头顶上的紧箍咒却又变成了一把最好的保护伞。
当然了,没有任何后顾之忧的代价,也就是拿不到原来能拿到的那么多钱。
可是,梁初一原来也曾提出过要求,三七分成!
虽然梁初一的这个要求最终并没实现,可是刘青云也跌得更惨。
或者,那个时候就答应跟梁初一三七分成,并且能够永远有效,也不至于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这让刘青云想起来实在是很后悔。
因小失大,看着能捡回来的是西瓜,实际上却是偷
鸡不着倒蚀一把米,不,是偷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