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文的同学。娜娜由于家庭变故,中途辍学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
从2009年底开始,这3名均未满18周岁的少女,通过网络QQ、电话联系等方式,相互介绍或介绍其他少女与多名嫖客发生性关系,并收取嫖资和介绍费。
2010年初,萍萍曾两次介绍小文和她的好友小敏卖*,每次收取300元介绍费。此后,小文开始自己或和朋友一起介绍其他少女卖*,并收取介绍费。
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小文和小敏帮助女孩小蒋,用网名“雯雯”的化名,上网向“好友”发布消息,问“需不需要介绍小姑娘玩玩”她们用这样的方式联系嫖客,并约好碰头旅店。小蒋当晚找到嫖客的房间卖*,而小文和萍萍则收取400元的介绍费。2010年11月至今年1月,小文曾3次单独介绍、一次与萍萍共同介绍一名姓费的女孩卖*,共计获得介绍费2000余元。
2是萍萍给她联系了一个客户,叫小敏一起陪同。两人来到杨浦区的一家宾馆,一起走进了房间。客人满意地说“两个小姑娘都蛮好看的,都要了。”
于是小文打电话给萍萍,确认交易成功。随后,小文和小敏就在房间里先后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敏拿到1400元,并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