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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癖(亦称露阴癖或露体癖)指在公众场合裸露自己的身子或故意让人看到自穿着的内衣裤以达到性快感,尤其指露出乳房或性器官者。而一般人对有暴露癖的人则称之为“暴露狂”或“露体狂”根据传统心理学的解释:暴露者多为缺乏自信,与异性相处有困难者,于是以向异暴露癖。性露出身体部分,让对方受惊或受人注目而得到性快感,是一种性欲倒错。
常见的暴露症状、行为:1、经常在镜子前裸露;2、刻意在阳台、屋顶等地方裸露;3、刻意打开门或窗户进行裸露;4、在异性经常过往或聚集的地方裸露。
在大部分国家均禁止人们随意于公众地方暴露性器官,因此露体亦是一种性犯罪。在台湾随意裸露身体是处犯妨害风化罪。
对于怎样为之“裸露”不同国家、不同文化及不同宗教背景都有不同的定义:严谨如伊斯兰国家里,女性不能让其他人看到她的皮肤,而普遍来说,女性都不能穿着短袖衣服或热裤,但对于南欧及南美国家来说,当地女性在沙滩日光浴时赤裸上身,并不会被认为是裸露。而非洲一些民族的传统服饰是没有上衣的,女性在平日也会露出乳房。因此,裸露的定义其实比较暧昧。不过,基本上无论在任何国家或地区,都不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