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分,每人占三分之一。
但是乔大元和花大少的想法却是,这一笔创业基金本就是靠李锋才得到的,因此在花店股权的分配上,李锋应该拿最多的那一份。
眼看着这三兄弟僵持不下,坐在一旁的王艳是又感动又觉得好笑!
“你们这三个人也真是!别人都是因为先自己拿得少,才吵得面红耳赤,”王艳笑道,“哪有像你们这样,觉得自己拿得多而吵得不可开交的!”
在经过了一番磋商之后,最终三兄弟还是确定了一个方案。
大体上还是依照乔大元和花大少的想法:乔、花二人各占股权的百分之三十,由李锋一人独占剩下的百分之四十。
然后根据李锋的想法,从李锋的股权上拿出总股权的百分之五作为乔大元和王艳两人的年终分红。这百分之五的股权依旧属于李锋所有,只是在年底分红上将这百分之五的收益归于乔大元和王艳两人。
另外,三人还补充了一下约定,三方手中的股权不能任意转让给他人,无论是谁想要转让,必须由其他两人竞价接手,如果三人都无意经营花店想要转手,那么转手的价格也必须是得到三人的一致认可。
商量到这里,由三人组成的第一节股东大会也算是圆满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