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他当初的犯罪有被逼无奈的因素在里面,但任一个手上有十一条人命的罪犯在社会上游荡,那无疑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刘处长不得不行文省厅,要求立即对该人发布通辑令,准备在更大的范围内搜索此人。
除了凶手不知去向,重新完成案卷和调查取证工作也陷入了困境。
首先,凶手用来杀人的那柄钢斧不见了。凶器没了,最直接的证物都没了,这件案子最后就算抓到了行凶的凶手都不好定案了。总不能检察院起诉的时候说:“你自己投过案,承认你自己杀过人,所以你有罪吧?”
只要当地人说一句:“我是屈打成招,是被逼的!”检察院也没什么招儿。除非真的来次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什么的。可现在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普普通通的案子了,案件已经上报给了国家公安部。再加上这个案子关系到双河镇乱局的起因,关系着后续双河镇事件的定性,以及后续十几条人命的系列案件的定性,谁敢在这上面打马虎眼,搞手段?
一件完美的凶杀案件的侦破,不仅要有人证和物证,作案动机,还要能够有足够完整的证据链条把这些要素串联起来才可以。比如曾经有过杀人犯被抓获,声称把杀人凶器扔进了下水道。结果一堆警察不管夏天下水道道的味道多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