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的日子,江逸晨与丁雨晴开始与渔业局进行接洽,商谈海岛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问题。合同是标准文本,一些原则性的条款自不必说,没有什么好谈的。后面关于岛屿建设的具体规定也是相当繁多和苛刻。
比如对岛上建筑物的规模、数量、位置进行限制,建筑物的高度一般不过十米,且不挡住山脊线。沙滩上禁止建造永久性建筑,建筑物和设施应与沙滩保持五十米以上距离。
对采挖土石的限制,原有植被的保护,禁止对海岛自然形态造成重大改变;
严格控制外来游客数量;不允许在沙滩上烧烤;
不许向沙滩直排废水、乱扔废弃物,垃圾需进行专门处理;
海岛上的道路设施尽量与雨水收集相结合,采用透水路面;
环岛路道路宽度不过三米,主要供电动车通行;
岛上全部道路只允许通电动车、自行车等无污染交通工具;
开过程中,要尽量少噪声,避免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码头施工时要选择适当工期,避开周边海域生物产卵季节;
鼓励岛上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污染岛屿环境的柴油电之类只作为辅助和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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