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说着,起身去写字台抽屉中取出了一份儿文件。
江逸晨拿过合同,在茶几上展开仔细观瞧。
浏览了一遍。合同是标准格式,只是两处最关键的地方。值得推敲。
一处是工作职责范围,合同上标明,除了本职工作之外,乙方还应该无条件接受并完成甲方临时交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另一处是违约责任,确实写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单方面提出解约,需要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当年度月工资三倍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江逸晨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情况并不太了解。话说自己和吴大娘所经营的只是餐饮业个体工商户,有关部门的要求没那那么严格,雇佣员工时还没有搞这些东东。
于是,他拿出手机,上网查询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
按照最新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条款的解释,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而关于违约金。仅仅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之签订了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
既然如此,那么晴晴合同中的三倍月工资赔偿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