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跟大头走。
买孩子的夫妇不干了,状告派出所,说既然不合法,为什么当初能办下出生证明,为什么能上户口?
这是急眼了的表示,当初办这些手续,肯定是托人挖关系,搭了不少人情花了不少钱。现在却拿来当做罪证指控机关单位。
夫妇俩不甘心,说辛辛苦苦养了这么多年,你们说带走就带走?
买卖儿童,刑法明确规定是违法行为。区别是卖的重判,买方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
事实是很多孩子被解救出来之后。对买方基本没有处罚。不但没有处罚,有时候去大山沟解救孩童,还要遭受围攻殴打,甚至有可能遇到危险。
所以有很多丢失孩子的家庭希望国家修改法律,要买卖同罪才行。从目前来看,难以实行。
因为买方基本不受处罚,就有了卖的基础。这门缺德生意才会一直做下去。比较夸张的是闽南一件事,有三家养父母的孩子被警察找回,送回亲生父母身边,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没有起诉这三家人。可这三家却是闹个没完,在当地好一通折腾无果以后。竟然联合到一起去北城上访。
丹城这事有些类似。何山青大概说一遍事情经过,然后说道:“大头的车被砸了,走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