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生意,所以对高远的重视程度慢慢变不太够。整个公司就没有一个人知道高远的真实身份。去年末,公司接到一大单生意,老板要给回扣。但是要给的合理合法,大家一琢磨,打官司吧。就打侵权或是抄袭剽窃案。严格来说,这属于行贿的一种。软件公司做软件,核心是源代码。高远供职的软件公司,随随便便放出几大段源代码,交给受贿人。由受贿人做假,对软件公司提出控告。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按道理说,该是聘请正规律师打官司。巧的是,对法律完全不通的高远,不但从政法大学毕业,拥有律师资格证,更拥有执业证。一般情况下,学法律的,四年本科毕业前都会考到资格证。剩下的事情是去律师事务所实习,起码一年后申请律师执业证。到这一步,就可以做律师打官司了。高远不但有执业证,且挂靠在某律师事务所,只是不领工资罢了。巧的是,软件公司凑巧知道他有资格打官司,于是把事情推给高远。上班好几年,公司第一次派任务给他,高远不好意思推脱,只好回家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可是连续两场官司下来,必败无疑。一是对方证据确凿,二是公司有人通风报信,三是高远真的业务不精。如果只是单纯的输官司,高远不会在意;可问题是被利用了,被人瞧不起了,认为他是废柴,只能去打送钱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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