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已,在球队巨星一定要离开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球队都会非常尊重球队队内巨星的选择。爵士队非常尊重林翰,让林翰去选择自己想要去的球队,太阳队当初也非常的尊重巴克利的选择,即便是开拓者对德雷克斯勒的选择也是相当尊重的,至于当年的张伯伦和贾巴尔同样也是这样,以这两人的声望。能够出得起价钱的球队多得是,想要这两人的球队也多得是。他们为什么去湖人?而他们的球队又为什么会让他们去湖人,不就是因为他们自己的选择吗?即便是先签后换的摩西马龙。在离开火箭队的时候最终都是加盟了当年在东区决赛击败了他们死敌76人,为什么火箭队会给当年的死敌76人放人?不就是因为76人强大,摩西马龙想要去吗?
在nba生意就是生意这句话确实是正确的,但是在巨星级球员的身上是无效的,在nba的历史上,但凡是巨星级的交易,这句话是无效的,大部分的巨星球员他们的下家一定会比上家好,因为大部分的巨星都能够选择自己的命运,他们当然会选一个对自己最有利的新东家!
nba是一个商业联盟,在理论上这个联盟的所有东西,包括球员都是属于商品和货物,但是当这个球员的等级达到一定层次之后,那么球员们还是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