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只能跟着分口汤。
这也是香港电影市场不够完善的一种表现,在大洋彼岸的好莱坞,相关法律直接规定一部电影的发行方和制作方不能同为一家公司,简单来说你做院线就不能自己投资拍电影,拍电影就不能有自己的院线。
香港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所以目前这样的格局一直会持续到今年新艺城成立才会被打破。
对于这间只存在了短短十年,却在香港影史上留下浓墨重彩一笔的电影公司,林夕一直都很感兴趣。
别的不说,当看看从这间公司的里走出来了哪些人就知道——徐可、吴宇森、曾志韦,无一不是后来香港影坛举足轻重的人物。
更不要说新艺城的三位创始人,麦嘉、石天和黄白鸣,前两位因为在90年代之后就选择销声匿迹于娱乐圈,名气不是那么响亮,但是黄白鸣直到林夕穿越那会都还活跃在香港影坛,虽然名气不复当年,但也算得上是一方大佬。
新艺城只是昙花十年,轮影响力比不上邵氏那样百足之虫死而不僵,论作为也没有达到嘉禾曾经的那个高度,又因为几位主要创作人后面因为创作理念的分歧,出走的出走,隐退的隐退,最终好好一间电影公司就这样轰然倒塌,不过其崛起的典型性却令人深思——特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