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英语说得很标准,那时她才知道英语也是有方言的,伦敦东区西区也是有差异的,东部大部分说的叫eyEnglish,还有一种的叫EstuaryEnglish,是皇室的标准发音。而如今经过四年的磨砺,她在国内学了十多年的RP硬生生给她掰成了伦敦腔。忘记谁说过,想将自己融合进一个城市,首先就是要学会当地的方言。其实并不是想学当地的语言和文化,只是想寻找一份归属感来填补想家的寂寞。
从那天在大楼碰到叶航后便再没遇见过,童筝心里偷偷松了口气。这个男人给她的感觉过于霸气,她想,或许在古代他必定会一番名留青史的作为,更甚者,江山都为他所囊括。只是这样的他对她来说太有压迫感,还是保持距离的好。
童筝很喜欢伦敦的天空,清澈透明。伦敦就像是个矛盾综合体,比如它的天气,阴雨连绵时总感觉压抑得令人烦闷,晴空万里时蔚蓝的天际却又叫人流连;比如它的风情,古老的建筑下隐藏着低调的奢华,处弥漫着贵族的韵味,却又同时举行着诺丁山那样的狂欢。或许正是这样的伦敦,才包容着来自世界各地的异族人。再有一个月她就要毕业了,她要和她的爱人一起离开,离开这里,离开她生活了四年的伦敦。即使再留恋再不舍,她知道这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