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非四种,求财、求色、求权、泄恨。无论是被杀者,还是买命者,双方多非普通人。所以,“并非普通人”是被杀者丧命的原因。福兮祸所伏,阴阳相生是天下不变的真理。比如你求得了富贵,因此有人打你财产的主意。比如你求得名声,做人再不得自由。危机已然出现,就算你我不出手,平台不出手,该死的人还是要死。
    叶志高:按你所说,有人被杀只能怪他们自身?
    千年老妖: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个人能够让人买凶杀之,那么这个人一定暴露了自己的危险点。我说的危险点,是指随时都有可能触发的因素。或者得了富贵,或者为图一时痛快等诸原因开罪他人。用句老话讲,福祸无门,唯人自招,如果是一名老老实实,本本分分做人,天下谁要杀他?
    叶志高心想:“这老妖可真能侃!”
    千年老妖:国外曾经通过一个关于名人隐私权的法律。立法人认为,名人凭借大于普通人的名气而获得财富,因此名人的隐私权不受保护。这个例子和我所说为同一道理,有得必有失。那些被杀的人无不是为了“所得”才会丧命,都是唯人自招。这杀手平台,好比是通电的高压线,你不去触及便会无碍,但你要去碰它,必会被电得焦黑一团,然后一命呜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