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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一章 谈判(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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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天才不敢当,我只是对音乐有点兴趣,现在我就说说我的想法吧,我既不想签约宝丽金,也不想把歌卖掉,我的想法是和宝丽金合作,这十首歌我打算制作成一张专辑,宝丽金负责制作、宣传和发行,我负责提供版权和演唱,最后的销售分成我占六成,宝丽金占四成。”
    “这”白萍和乐正弘相对无言,卫雄的想法显然超出了她的预料,同时也超出了她的职权范围。
    “这是一个对双方都很公平的提议,两位都认真看了我的歌,应该很清楚他们的市场价值。”
    “这十首歌的市场价值毋庸置疑,你的合作方式也不是不能接受,但是分成比例对宝丽金不公平。”
    乐正弘负责香港宝丽金的发行工作,对这方面的了解要比白萍多:“如果按照你说的四成销售额,扣除掉制作成本、宣传费用和发行成本,公司最后能够拿到的实际利润恐怕不会有多少了。”
    涉及到切实的利益,卫雄也是寸步不让。
    “保守估计,唱片上市后在港台和东南亚地区的销售量至少在100万张以上,以每张卡带20元定价,100万张就是2000万,四成就是800万。另外,c和黑胶唱片的价格都要比卡带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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