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
国会下设两院:立法院、参政院;
立法院拥有制定国家宪法的权力,最终定案要经过‘国会’的批准。
参政院拥有参与国事议研的权力,但只有建议和讨论权,没有决策权,最终决策在国会。
参政院的‘参政员’是联邦各个城市的市长担任,联邦宪法规定,不再担任市长时,自动取消参政员资格,但是有过参政员工作经历的拥有竞选‘立法员’的资格,有犯罪前科的不在此例。
其实内阁的大臣们都是从参政员中产生的,每五年就进行一次竞选,所有市长竞选十个大臣资格,除了‘军事大臣’和‘国务大臣’。
军事大臣由军方产生,一般是由联邦主席提名并任命的,因为任何一届主席都要牢抓军权。
国务大臣从另十位大臣中产生,他们十个大臣竞选国务大臣资格,当选者即为下届国务大臣,不过落选者都拥有‘后补’资格,当本届大臣出现意外无法当职时,在国会审核后由后补者顶替。
按联邦宪法规定:国务大臣是下届联邦主席的竞选对手。每六年进行一次。
特殊意外的顺位继承法规定:国务大臣是联邦主席第一顺位继承人,然后是财税大臣、内务大臣、司法大臣、科工大臣